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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77365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2016-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8-8/2016-00015  公开日期  2016-10-25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区和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利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员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眉山市彭山区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水用水正常,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洪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全区县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区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负责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供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政和渔业监察及水务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涉水事务纠纷、渔事纠纷,查处水事、渔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区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务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局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和安全监管。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河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防洪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龚家堰水库扩建工程已完成大坝主体工程;完成专项设施迁复建、安置点建设;已启动灌区工程;新增投入4068万元,占预定3000万元目标任务的135.6%。   

2.黄丰、牧马、武阳、义和4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面完成,投入资金1040万元,实际完成0.531万人,占预定0.3万人目标任务的177%。   

3.年末蓄水2020万m3,占计划任务的100%,水稻适时保栽18.5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2%。

4.2015年“千湖之城”项目完成投资2.4911亿元,占市计划2亿元的124.6%;实现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6.03平方公里,占市计划5平方公里的120.6%。   

5.颁发《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1194份;在公义镇鹤林村、农乐村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探索以奖代补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养模式。   

6.在19个村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189万元,占计划投资3800万元目标任务的110%,工程于2015年7月完工,顺利通过县、市、省级验收,省财政厅、水利厅绩效评价为“优秀”。   

7.新建武阳镇府河防洪堤防3.08km,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8.全面完成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9.我局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龚家堰水库扩容大坝主体工程、推进“千湖之城”,新增和恢复水域5平方公里项目均已全面完成。   

二、部门概况

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水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2305.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96.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09.1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561.79万元。   

2015年水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30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5.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8.10万元,农林水支出11629.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5.0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561.7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水务局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水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水务行政工作任务和水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污水处理、渔业科学技术推广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45.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318.10万元,用于彭山县污水处理厂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营运污水处理费。   

(四)农林水事务11629.06万元,主要用于水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设施运行与维护、上缴上级灌区农业水费、水利项目建设前期经费、其他水利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4年决算数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0.46万元 ,主要原因是接待水利项目建设检查、方案评审等开支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安全生产等各级检查、其他相关单位来我局学习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4年决算数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3辆、皮卡车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行政执法、水利日常事务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水务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93.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6.94万元,其中货物类6.94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局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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