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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77365关于目前全区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2017-08-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8-8/2017-000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眉山市77365关于目前全区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眉彭府发〔2016〕13号)文件要求,2017年8月15日,区水务、环保、农业、畜牧四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组成2个联合复查组,分别对全区26座已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的水库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7月底,各乡镇报来的完成情况,全区40座水库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任务已完成26座,完成率为65%,其中黄丰镇、青龙镇、江口镇、公义镇已全面完成任务。  

二、存在问题  

此次对全区已完成治理任务的26座水库进行联合复查,发  

现以下水库出现反弹情况:  

(一)江口镇桤木塘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友谊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并正在进行投饵喂食;  

(二)公义镇烂坝井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并正在进行投饵喂食;  

(三)武阳镇天鹅包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  

(四)部分水库增氧机未完全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整体工作进度不平衡,距全面完成目标时间仅剩4个月,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水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倒排工作日期,乡镇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工作,积极妥善处理问题。对于已完成的要严防死守,巩固成果,尚未完成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落实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眉彭府发〔2016〕13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7年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眉彭府督通〔2017〕11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年底必须全面完成40座水库的治理任务。  

眉山市77365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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