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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2017-12-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8-8/2017-00027  公开日期  2017-12-22

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经充分协商,彭山区地方税务局、77365决定建立水资源费改税征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按季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征管股   

(二)做好水资源税征前准备和水资源费档案资料交接等工作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征管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   

(三)共同做好水资源税日常信息传递合作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征管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   

(四)共同配合上级单位做好水资源税开征前各项工作,协同做好本区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征管股、办公室、收入核算股、政策法规股   

(五)协调落实上级单位和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征管股   

(六)共同做好水资源税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牵头部门:区地税局综税股、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加部门:区地税局办公室、征管股   

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勇担重任,负责全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不推不拖,确保水资源税征管准备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守协作原则   

按照“顾全大局、克难奋进、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协作原则,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根据重点任务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部门协作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项、落实到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办公”、“分头工作、集中会商”等形式灵活开展工作。   

(三)制定行动计划   

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对表推进,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任务推进协调会,研究任务进展、讨论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协调解决问题   

区地税局综税股和区水务局水政和水土保持工作站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会一般由双方处领导召集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双方分管局领导参加。各项工作任务中的争议问题,应尽可能在工作层面充分沟通、求同存异,重要问题或重大分歧,应提交协调会议研究讨论。   

(五)信息成果共享   

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之间应加强资源、信息和经验共享,及时互通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六)统一宣传口径   

及时开展税法宣传和培训。单独牵头事项可由牵头单位单独宣传,应相互告知宣传口径,事先达成一致。   

三、工作保障   

区水务局和区地税局要全力支持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水资源税征管准备各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为征管协作机制运行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在组织领导、经费预算、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会议安排等方面予以最大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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