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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77365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2017-12-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28-8/2017-00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眉山市77365关于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工程管理单位、龚家堰水库管理中心、江口水务片站: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贯彻落实《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合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适用于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工程管理单位、各水务片站、龚家堰水库管理中心对外签订的,内容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让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招商引资合同、拆迁改造合同、借款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一)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了解拟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特别规定,要对合同相对方的经济状况、资信状况等进行核实,对涉及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应查实对方是否具有相关的许可证照,对合同签订和履约的适当性要进行审查。    

(二)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民事合同的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    

(三)依法规范合同形式。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生效合同目录、履行情况、争议处理情况应报局办公室备案。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材料,应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五)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工程管理单位、各水务片站、龚家堰水库管理中心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时,需报经水务局党组同意后方可签订。拟签订合同属于重大事项的,未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三、合同管理的责任   

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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