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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三举措” 推进湖库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8 作者: 来源:

(1)建立湖库长组织体系。统筹河流与湖泊管理保护,结合河长制工作,会同相关乡镇和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开展集中总结、剖析问题,促进整改提高。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全面落实湖、库长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40座水库以及五湖四海湖库长及职责。同时,41座湖库完成公示牌安装,向社会各界公示湖库长职责、治理目标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2)加强湖库长工作保障。每年由区政府补助小(一)型水库1万元,小(二)型水库8000元,作为水库日常维护管理经费。每年由区水务局组织2次水库工作培训,同时,由各乡镇针对所辖水库制订日常巡查保洁方案,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管护。 

(3)深入湖库治理工作。经常性开展水务、农牧、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领导干部包库方式开展湖库整治,向水库承包户下达了《严禁肥水投饵养殖通知书》,村镇干部通过走访、做思想工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对水库承包权进行回收,取缔全区40座水库的肥水投饵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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